选择罪名即可查看该罪的刑事立案追责起点——入罪金额门槛或行为定性——以及各档次标准与法定刑幅度,无需输入金额。可切换省份/城市查看地区差异(如盗窃罪:广东省一类地区起点 3000 元,部分省份低至 1000 元)。覆盖 7 个章节 33 类常见罪名。
部分罪名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省份不影响结果。
| 档次 / 情形 | 法定刑幅度(基准) | 追责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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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追责起点=入罪门槛:即司法解释或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起点。达到起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即可能立案追诉;未达起点,一般作为行政违法或民事纠纷处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犯除外——这四种情形不要求数额)。
② "以上"含本数:司法解释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涉案金额恰好等于起点即达档。
③ 特殊情形可降低门槛:多数罪名有"数额减半+特定情形同样追责"的兜底(如行贿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等),本速览器按主数额标准判定,特殊情形请对照依据文件原文。
④ 地区差异: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允许各省在幅度内自定标准——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与二类地区执行不同数额;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本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的数额标准文件为准(本速览器暂展示国家幅度,达标下限为全国最低线)。
⑤ 职务犯罪重要更新: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执行,实现国企民企平等保护——职务侵占罪追责起点由 6 万元降至 3 万元。
贪贿与职务犯罪(全国统一):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及《解释(二)》(法释〔2026〕6号)。
财产犯罪(分地区):盗窃罪(法释〔2013〕8号+粤高法发〔2013〕16号)、诈骗罪(法释〔2011〕7号+粤高法发〔2014〕12号)。
金融犯罪(全国统一):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型起点 5 万元,其余情形 5000 元;2018 两高解释+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集资诈骗罪(起点 10 万元,立案追诉标准(二)2022 修订)。
未覆盖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帮信等无固定数额门槛的罪名,以及合同诈骗等暂未纳入的罪名,可对照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2022)与本省标准文件,或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