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计算器(预测)

本计算器覆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四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估算,采用各地2025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2026年度官方尚未公布,暂沿用2025年度)。结果为事前估算,仅供规划参考,实际金额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工具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确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估算,并按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新规推算您的法定退休年龄与退休时间,同时提供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的对比,帮您看清「晚退多得」的实际差异。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因各地「视同缴费指数」口径与过渡系数(1.0%~1.4%)差异较大,本工具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给出 保守/参考/乐观 三档区间,供您预判待遇区间而非单一数值。
关于补充待遇:第四节可计入深圳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退休后历年养老金调整,使估算更接近实际待遇(深圳调节金按退休年份自动判定,2025 年起已停发)。

一、个人与身份信息

二、参保与缴费信息

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中人")。填 0 则不计过渡性养老金。

历年缴费基数与当地社平工资之比的平均值。按 60% 最低档缴费约为 0.6,按 100% 约为 1.0,按 300% 封顶为 3.0。可查个人权益记录单。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或当地社保 App 查询。尚未退休的,填当前余额即可,系统会按余下缴费年限作线性预估。

三、退休方式(弹性选择)

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提前,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管理岗 55 周岁、女工人岗 50 周岁)。
弹性延迟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延迟,最长不超过 3 年。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

四、补充待遇与待遇调整

以下项目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单独计发,可使估算更接近实际待遇。深圳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须本市户籍且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深圳调节金已逐年递减、2025 年起停发,系统按您的退休年份自动判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补充养老,非人人享有。

没有则填 0。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退休时可按月领取、分次领取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按月折算参照个人账户养老金做法,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分摊。

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仅本市户籍且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者享受。

2001年2月后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如深户在 2001年1月前的本市缴费年限)。可查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仅 1994年7月31日前招录为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者,方可享受过渡性补助。

填 0 即退休首月金额。国家每年上调基本养老金,填 N 可预估 N 年后的水平。

2025 年国家调整比例为 2%(人社部发〔2025〕38号);2026 年度官方尚未公布,可自行调整假设。

补充项目计发口径
① 深圳调节金:2021年底前首次领取 300 元/月,2022年 250 元,2023年 150 元,2024年 50 元,2025年及以后首次领取的不再享受(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② 深圳地方补助 =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18.5 + 20(元)。
③ 深圳过渡性补助 = 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11 + 60(元)。
④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月领 = 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
⑤ 退休后第 N 年基本养老金 = 退休首月基本养老金 ×(1 + 年均调整幅度)^N。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与年金不参与国家统一调整,故不随年递增。

法律依据摘要

计算口径小结:
① 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 × 缴费年限 ×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部分按比例折算。
②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50岁195、55岁170、60岁139、63岁117),非整岁按相邻两档线性插值。
③ 过渡性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此项各地口径差异最大:视同缴费指数——上海统一按 1.0(沪人社规〔2026〕16号)、深圳按 1993 年深圳市与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之比(深府规〔2022〕4号,通常 >1)、广东按本人 1998年6月前平均缴费指数(粤府函〔2021〕294号)、北京分视同段与 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段两段(京劳社养发〔2007〕21号);过渡系数——全国区间 1.0%~1.4%,沪粤深为 1.2%、北京为 1.0%。故本工具按下限 1.0%/当地官方系数/上限 1.4% 给出「保守—参考—乐观」三档区间。
④ 补充待遇(在「四、补充待遇与待遇调整」中填参后计入总额):深圳调节金(按退休年份自动判定,2025 年起已停发)、深圳地方补助 = 地方补充缴费年限 × 平均缴费指数 × 18.5 + 20、深圳过渡性补助 = 1992年7月前地方补充缴费年限 × 平均缴费指数 × 11 + 60、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退休后第 N 年基本养老金 = 首月 ×(1 + 年均涨幅)^N(地方补助与年金不参与国家统一调整,不随年递增)。
⑤ 仍未计入项目(实际待遇可能高于估算):个人账户记账利息(退休前按国家记账利率逐年复利计息,本工具线性外推、未计息);上海「虚账实记」部分(1993—1997 年 5 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 ÷ 120,沪人社规〔2026〕16号);深圳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100 元、广州地方养老金、广东缴费年限津贴(2026 年起不再发放)等零星地方项目;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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