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算器覆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四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估算,采用各地2025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2026年度官方尚未公布,暂沿用2025年度)。结果为事前估算,仅供规划参考,实际金额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工具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确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估算,并按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新规推算您的法定退休年龄与退休时间,同时提供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的对比,帮您看清「晚退多得」的实际差异。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因各地「视同缴费指数」口径与过渡系数(1.0%~1.4%)差异较大,本工具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给出 保守/参考/乐观 三档区间,供您预判待遇区间而非单一数值。
关于补充待遇:第四节可计入深圳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退休后历年养老金调整,使估算更接近实际待遇(深圳调节金按退休年份自动判定,2025 年起已停发)。
二、参保与缴费信息
三、退休方式(弹性选择)
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提前,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管理岗 55 周岁、女工人岗 50 周岁)。
弹性延迟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延迟,最长不超过 3 年。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
四、补充待遇与待遇调整
以下项目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单独计发,可使估算更接近实际待遇。深圳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须本市户籍且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深圳调节金已逐年递减、2025 年起停发,系统按您的退休年份自动判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补充养老,非人人享有。
补充项目计发口径
① 深圳调节金:2021年底前首次领取 300 元/月,2022年 250 元,2023年 150 元,2024年 50 元,2025年及以后首次领取的不再享受(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② 深圳地方补助 =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18.5 + 20(元)。
③ 深圳过渡性补助 = 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11 + 60(元)。
④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月领 = 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
⑤ 退休后第 N 年基本养老金 = 退休首月基本养老金 ×(1 + 年均调整幅度)^N。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与年金不参与国家统一调整,故不随年递增。
退休年龄与养老金估算结果
以下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三种退休方式对比(晚退多得)
同一缴费水平下,提前退休会因缴费年限减少、计发月数变大而降低月待遇;延迟退休则相反。下表帮您量化差异。
| 对比情形 | 退休年龄 | 缴费年限 | 计发月数 | 个人账户(元) | 月养老金(元) |
法律依据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通过,2025年1月1日施行)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男职工与原法定 55 周岁的女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 63 周岁和 58 周岁;原法定 50 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 55 周岁。第二条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缴费年限由 15 年逐步提高至 20 年,每年提高六个月。第三条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三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三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适用于《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中人"。
- 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2025 年度——北京 12049 元/月(京人社发〔2025〕13号)、上海 12434 元/月(沪人社规〔2025〕11号)、广州随广东省 9493 元/月、深圳 11293 元/月。2026 年度——上海已公布为 12577 元/月(较上年提高 143 元,涨幅 1.15%);广东(不含深圳)9493 元/月、深圳 11293 元/月按粤人社发〔2025〕32号适用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两年通用);北京 2026 年度官方尚未公布,暂沿用 12049 元/月(预计 11 月前后公布)。
计算口径小结:
① 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 × 缴费年限 ×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部分按比例折算。
②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50岁195、55岁170、60岁139、63岁117),非整岁按相邻两档线性插值。
③ 过渡性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此项各地口径差异最大:视同缴费指数——上海统一按 1.0(沪人社规〔2026〕16号)、深圳按 1993 年深圳市与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之比(深府规〔2022〕4号,通常 >1)、广东按本人 1998年6月前平均缴费指数(粤府函〔2021〕294号)、北京分视同段与 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段两段(京劳社养发〔2007〕21号);过渡系数——全国区间 1.0%~1.4%,沪粤深为 1.2%、北京为 1.0%。故本工具按下限 1.0%/当地官方系数/上限 1.4% 给出「保守—参考—乐观」三档区间。
④ 补充待遇(在「四、补充待遇与待遇调整」中填参后计入总额):深圳调节金(按退休年份自动判定,2025 年起已停发)、深圳地方补助 = 地方补充缴费年限 × 平均缴费指数 × 18.5 + 20、深圳过渡性补助 = 1992年7月前地方补充缴费年限 × 平均缴费指数 × 11 + 60、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退休后第 N 年基本养老金 = 首月 ×(1 + 年均涨幅)^N(地方补助与年金不参与国家统一调整,不随年递增)。
⑤ 仍未计入项目(实际待遇可能高于估算):个人账户记账利息(退休前按国家记账利率逐年复利计息,本工具线性外推、未计息);上海「虚账实记」部分(1993—1997 年 5 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 ÷ 120,沪人社规〔2026〕16号);深圳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100 元、广州地方养老金、广东缴费年限津贴(2026 年起不再发放)等零星地方项目;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