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算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本工具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按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合法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 20% 扣除;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 20% 的免征。
选择所在城市与缴税年份
三、合法降税 · 优惠(勾选适用项)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 扣除。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器 — 计算结果
以下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法律依据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 50% 的部分 30%;超 50% 未超 100% 的部分 40%;超 100% 未超 200% 的部分 50%;超 200% 的部分 6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 扣除。第十条:速算扣除系数分别为 5%、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