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计算器

本计算器按 广东省(深圳市) 司法口径与工资定义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本工具仅计算「解除劳动合同 / 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该数额是计算经济补偿(N)、违法解除赔偿金(2N)的月工资基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请使用本站的「劳动纠纷补偿计算器」。

一、输入最近 12 个月工资金额(元)【如输入时间较长,建议每5分钟点击"下载Excel表格"保存数据,避免丢失】

请按工资条逐月填写。各项均填「应得(应发)金额」,即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前的数额;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计入(见下方法律依据)。某月无该项收入填 0 或留空。(提示:可用键盘 ↑ ↓ ← → 方向键在相邻输入框间快速移动。)
工作不满12个月的:只填写实际工作的月份(如工作9个月就填「第1个月」至「第9个月」),其余月份留空,并把下方「实际工作月数」改为实际月数(如 9)。系统也会按您填写的月份数自动同步该值。

应得工资 = 工资 + 加班工资 + 奖金 + 津贴补贴 + 其他货币性收入。各项均按应发(税前、未扣社保公积金)口径填列。
在职不满12个月,或满12个月但有月份无收入,怎么计算?怎么填表?
① 计算方法(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月平均工资 = 解除/终止前各项应得工资之和 ÷ 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数。
② 两种情形:
· 工作不满12个月(如仅工作 9 个月):只填有工资的「第1个月」至「第9个月」,第10–12个月留空,除数自动为 9。
· 在职满12个月、但个别月份无收入(如请事假未发工资):仍按在职 12 个月理解,但除数只算有工资收入的月份——例如其中 2 个月无收入,则除数 = 10。
③ 算例:10 个月应得工资合计 100,000 元 → 月平均工资 = 100,000 ÷ 10 = 10,000 元。
④ 保底 / 封顶与满12个月一致:平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经济补偿基数时按三倍封顶(年限最高12年)。

二、计算参数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与「最低工资标准」按所选城市、年份、单位类型自动填入,数据来源于各地统计局 / 人社局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份指该数据对应的年度;2026 年度数据官方尚未公布,暂沿用 2025 年度)。「单位类型」默认私营单位,可切换为非私营单位。如与您实际解除合同年度不符,请按最新公布标准手动修改。

此处显示数字无需修改,系统会自动按「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份」进行统计:在职满12个月但个别月份请事假/未发工资(填0或留空),除数只计有工资的月份;确属工作不满12个月的,只填对应月份即可(详见上方说明)。特殊情况下,您也可手动改。

月平均工资(应得) = 各项应得工资之和 ÷ 计算月数(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份数;请事假等无收入月份不计入)。
若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经济补偿基数时按三倍封顶(年限最高12年)。

法律依据摘要

计算口径小结:
计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时/计件工资、岗位/职务/技能工资、奖金(含绩效工资、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津贴与补贴(含高温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
不计入的: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非劳动报酬性收入,以及解除/终止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注: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得工资"(税前应发工资)的组成部分,计算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时应当计入,不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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