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计算器

本计算器用于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其中年休假折算月工资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口径,为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按法定 21.75 天 计算。各地标准不同,结果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未休年休假的 300% 工资报酬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已支付的 100% 工资,因此劳动者实际可另行主张的差额仅为 200%。本工具仅计算该差额——即员工非因本人原因未休年休假时,公司应额外补偿的工资。如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待遇,按约定执行。

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计算

满1年不满10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10天;满20年→15天

由"累计工作年限"自动带入,可按实际情况修改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月工资为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法定为 21.75 天/月,日工资 = 折算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

日工资 = 折算月工资 ÷ 21.75;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 × 未休天数 × 300%(含正常工作已付的 100%);额外应补差额 = 日工资 × 未休天数 × 200%。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

法律依据摘要

网站工信部备案:粤ICP备07506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