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本计算器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发〔2023〕13号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及"个人所得税"APP 汇算结果为准。
本工具支持两类计算:① 工资薪金(综合所得)月度预扣预缴个税;②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单独计税。工资薪金部分可逐项勾选「三险一金」专项扣除、7 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每项均附法律依据与扣除标准。

选择所在城市与缴税年份

一、输入本月税前工资

二、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付部分)

请按工资条分别填写个人缴纳的四项金额,系统自动加总(无需自己合计)。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7 项,勾选享受的项并填金额)

以下各项均按每月扣除标准列出(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发〔2023〕13号提高后的标准)。勾选后金额框自动填入标准额,可按实际情况修改;大病医疗为年度汇算清缴扣除项,月度预扣预缴阶段不扣除。

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勾选享受的项并填金额)

五、特殊职业、身份优惠(选择身份自动计算减免)

合法降税提示(工资薪金):① 用足 7 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2000/月、赡养老人最高 3000/月、住房贷款利息 1000/月、住房租金最高 1500/月、继续教育 400/月、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000/月、大病医疗年度据实(标准见国发〔2023〕13 号);② 用好「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200 元/月限额内)、个人养老金(1000 元/月限额内)均可税前扣除(个税法第 6 条);③ 年终奖择优申报——本页「年终奖」栏可自动对比「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择低;④ 年度终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汇算清缴,多处收入或预扣偏高时通常可退税。

说明及法律依据摘要

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均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工资薪金而言: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再减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余额 ≤ 0 元(即每月收入扣除各项后不超过 5000 元)无需纳税;余额 > 0 元的部分按 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计算口径小结:
① 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税前工资 − 5000(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②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按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③ 年终奖单独计税: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按「奖金÷12」的数额确定)。
④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年)−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按 5%–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⑤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 − 税费 − 修缮费,修缮费每次≤800 元)再减 800 元或 ×80%;出租住房减按 10%。
⑥ 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原值 − 合理费用,×20%;满五唯一住房、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等免征/暂免。
⑦ 利息股息红利 / 偶然所得:一般 ×20%;储蓄利息暂免、国债/地方债利息免税、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彩票中奖≤1万元暂免等。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两种方式可择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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