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费计算器

本计算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规定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本工具计算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并计征的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 7% / 县城、镇 5% / 其他 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法降税:月销售额 ≤10 万元(季 ≤30 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费均减半(六税两费减半)。

选择所在城市与缴税年份

一、计税依据

二、合法降税 · 减免(勾选适用项)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至 2027-12-31)。

法律依据: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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