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犯罪量刑计算器

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及《(二)(试行)》(法发〔2024〕132号),对两高量刑指导意见所列 30 种常见犯罪,以及散见于其他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的 11 个补充罪名(标注“参考”),按“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宣告刑”三步法测算宣告刑区间,罪名按刑法分则章节分组。

本计算器仅根据“两高”量刑指导意见的法定量刑起点幅度与常见量刑情节调节比例做演示性测算,不含具体个案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地区实施细则与法官自由裁量。其中 30 种犯罪依据法发〔2021〕21号与法发〔2024〕132号(二)(试行);11 个标注“参考”的补充罪名(故意杀人、绑架、拐卖、放火等)未载入量刑指导意见,其起点为依据刑法法定刑幅度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的常见实践区间,仅供参考。
三步法说明:①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幅度内确定(本工具按幅度中值预设,可调);② 基准刑——在量刑起点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请填入“增加刑罚量”);③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可在 ±20% 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一步 · 选择罪名与法定刑档(确定量刑起点)

“增加刑罚量”怎么填?—— 什么算“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点开查看)

① 它是什么:量刑三步法的第二步。“量刑起点”只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如“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增加刑罚量”是在此之上,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超出起点标准、进一步加重犯罪评价的事实)增加的刑期,二者相加即为基准刑。

② 哪些事实算:主要是四类——犯罪数额(如盗窃金额超出“数额较大”起点标准的部分)、犯罪次数(多次作案)、人数(侵害对象增加)、后果(伤亡、损失加重)。

③ 增量怎么定:“两高”指导意见对多数罪名规定了“每增加 X,可增加 Y 个月”的幅度(如盗窃每增加一定数额可增加一定刑期),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规定更细,可按对应罪名条款折算;无明确标准的,可参照本地同类判决酌定。

④ 不确定就先填 0:此时基准刑=量刑起点,再由下方量刑情节调节。本工具为演示性测算,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基准刑(月) = 量刑起点(月) + 增加刑罚量(月)。量刑起点幅度由所选罪名与法定刑档决定;增加刑罚量需结合个案事实(如数额、人数、次数、后果等)判断。

第二步 · 勾选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

勾选适用情节后,可调整具体调节比例(已按官方区间预设中值,比例不得超过对应区间上限/下限)。同向情节比例相加、逆向情节比例相减。

法律依据摘要

深圳龙岗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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