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及《(二)(试行)》(法发〔2024〕132号),对两高量刑指导意见所列 30 种常见犯罪,以及散见于其他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的 11 个补充罪名(标注“参考”),按“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宣告刑”三步法测算宣告刑区间,罪名按刑法分则章节分组。
① 它是什么:量刑三步法的第二步。“量刑起点”只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如“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增加刑罚量”是在此之上,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超出起点标准、进一步加重犯罪评价的事实)增加的刑期,二者相加即为基准刑。
② 哪些事实算:主要是四类——犯罪数额(如盗窃金额超出“数额较大”起点标准的部分)、犯罪次数(多次作案)、人数(侵害对象增加)、后果(伤亡、损失加重)。
③ 增量怎么定:“两高”指导意见对多数罪名规定了“每增加 X,可增加 Y 个月”的幅度(如盗窃每增加一定数额可增加一定刑期),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规定更细,可按对应罪名条款折算;无明确标准的,可参照本地同类判决酌定。
④ 不确定就先填 0:此时基准刑=量刑起点,再由下方量刑情节调节。本工具为演示性测算,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勾选适用情节后,可调整具体调节比例(已按官方区间预设中值,比例不得超过对应区间上限/下限)。同向情节比例相加、逆向情节比例相减。